11月10日,就江苏省消保委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乐融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败诉,江苏省消保委主张的“一键关闭”功能得到判决支持。(11月23日中国消费者网)
伴随智能电视走进千家万户,长短不一、预先植入、无法“一键关闭”的开机广告问题日益成为困扰广大消费者的痛点,调查显示96.4%消费者坦言遭遇开机广告的干扰。这些广告一时半会儿无法关闭,让人错过精彩瞬间,搅了放松娱乐的好心情。本案中,被告乐融公司加载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并通过互联网不断更新广告内容,消费者开机后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该广告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智能电视的普及,由于智能电视开机时间较长,可以实时更新,于是产生了广告价值,开机广告成了一些企业的获利的工具。说到底,这种现象的根源就是为了增加利润来源,这种做法有违相关法律。《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显然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但却无法一键关闭这种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有权知道自己所消费的内容是否包含了相应的广告。智能电视在销售时包含了开机广告,取得消费者同意之后才可以销售。但这些电视在销售时,根本没有取得消费者同意,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公平交易的权利。本案中,原告江苏省消保委作为依法设立的组织,履行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实际上,为了解决“开机广告”的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做了大量的工作,自2019年启动开机广告系列维权专项行动后,针对行业内部对开机广告时长、关闭没有统一要求的现实情况,江苏省消保委与中国电子商会联合推动开机广告团体标准出台,经过法定程序,2020年9月23日《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正式生效施行。
之前,江苏省消保委也要求电视生产企业把开机广告设“一键关闭”功能后,但一些企业还是不愿意执行,消保委只得通过公益诉讼等手段来帮助消费者维权,现在这一官司终于有了一个结果。江苏省消保委打赢开机广告公益诉讼,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倒逼企业必须设置“一键关机”,不然有可能会被处罚。但靠打官司去要求企业落实“一键关闭”,也不是一个长久之计。要想使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变为现实,江苏省消保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起草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这一团体标准,在经过一段时间推广成熟后,尽可能地将之转化为地方强制性标准。有了地方强制性标准,倒逼企业必须依照标准去做,不然就会无法进入市场,就会失去市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