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程序来源:黑龙江省电子产品服务协会 黑龙江省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总则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黑龙江等级评定工作采取分级评定管理原则和评定、审批分开的做法,以体现公正和透明。特级、一级及省、国外生产企业驻黑维修服务机构和其特约维修站,由省家电办组织评定与审批;二、三级由所在市、地家电办组织评定与审批,合格级(四级)由所在市(地)、县家电办组织评定与审批。 第一条申报 (一)凡是我省境内获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从事家电产品维修的单位(含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维修部,外省、国外生产企业驻黑维修服务机构和其特约维修站)应按《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资质等级评定规范与标准》(暂行)中,相应等级标准向各级家电办申领资质申报表,申报表由省家电办统一印制。 (二)申请特级、一级维修服务资质的单位及外省、国外生产企业驻黑维修服务机构和其特约维修站,向省家电办申领。 (三)申请二、三级的维修服务资质的单位向所在市、地家电办申领。 (四)申请合格级(四级)维修服务资质的单位向所在市(地)、县家电办申领。 (五)申报企业填好《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资质等级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上审批表中要求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送相应评定机构。 第二条评审 (一)省、市(地)、县相应成立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资质等级评审机构,负责对申报单位服务资质等级的评审。 (二)省资质评定机构在接到申请特级、一级维修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省等级评审组到单位现场评审,并形成初审结论报告。 (三)省资质评定机构将评审组的初审结论汇总、分级备案,在初审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委会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材料提交省家电办审批。 (四)市(地)、县资质评定机构在接到维修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应级别评审组到单位现场初审,并形成初审结论报告。在初审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委会集中评审。并将评定结果的维修单位材料提交市(地)、县家电办,市(地)、县家电办将审批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家电办存档。 第三条等级标志牌、证书发放 (一)家电维修单位服务资质等级申报审批表、标志牌、证书由省家 的标志牌、证书由省家电办统一印刷,制作单位为省信息产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中,有效期为三年。 (二)特级、一级维修单位及外省、国外生产企业驻黑维修服务机构和其特约维修站的标志牌、证书由省家电办颂发。 (三)二、三、台格级(四级)维修单位的标志牌、证书由所在市(地)、县颁发。 (四)经授权各级家电办组织定期集中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重审 (一)对在评审组初审时或评委会集中评审中提出整改的不合格项目,各级资质评; 机构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限期整改。 (二)在接到整改后的维修单位的重审申请后,省资质评定机构要在20个工作日内,组 织省等级评审组现场重审,重审后30个工作日组织省等级评委会集中评审。市(地)、县资质评定机构要在重审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现场初审,初审后20个工作日内织评委会集中评审。 (三)重审评定后,由相应的审批机构评审并颁发等级标志牌、证书。二、三、台格级 (四级)企业材料,市(地)、县家电办于五个工作日内报省家电办存档。 第五条抽查 (一)省家电办组织省等级评审委员对已评定的二、三、合格级(四级)维修单位不; 期的进行抽查。 (二)抽查内容主要台: 1、原服务资质等级不符合规范与标准。 2、发生腈节严重的投诉。 3、经营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主管部门指定。 (三)抽查要形成稽查结论报告。 (四)对达不到相应服务资质等级标准或出现重大问题的维修单位,在抽查后五个:作日内通知其审批、评定机构进行重审,对重审报告及处理意见应一式三份于5个工作日报省家电办.省家电办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年审 (一)按分级管理、谁批谁审的原则,每年lJ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家电办组织,已评定的维修单位服务资质进行年审。 (二)年审方式:由各级家电办组织评审组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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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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